案情简介:
西门庆与潘金莲系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后双方彼此欣赏发生了性关系,时间一长,潘金莲觉得对不起老公武大郎,为了保全家庭,潘金莲想要与西门庆停止通奸行为,但是西门庆为了使潘金莲继续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对潘金莲称:如果你不和我继续发生性关系,我就将你的裸照发到网上。潘金莲害怕西门庆真的将自己裸照放在网上就继续与西门庆发生性关系。问:西门庆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西门庆威胁潘金莲将潘金莲的裸照放在网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潘金莲的胁迫,达到了对精神上的控制,使得潘金莲不敢反抗。因此在本案中西门庆为了继续与潘金莲发生性关系威胁将潘金莲裸照放在网上并与潘金莲继续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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