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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福尚城2019年前的物业是广州珠江物业管理公司,2019年后直接转为湛江的诚祺物业(跟开发商一路的),没有经过双过半同意(当时还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程序合法吗?
2、业主是居于珠江物业管理公司才签订了1.6元每平方的物业费,新的物业公司过来直接照搬原来的收费标准,要求每位业主缴纳原来标准物业费,无论业主是否与新物业签订新的物业协议。问题是没经过业主大会,新的物业是否有权直接定价物业费,要求业主缴纳 ?
3、恒福尚城开发商挂了个高端的物业几年,骗业主按高标准缴纳物业费,再撤掉珠江物业管理公司,用上自己湛江的物业,要求按珠江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费,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
受部分业主委托,仅是咨询探讨,欢迎各位网友给点建议,住建局领导也能重视一下我们业主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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