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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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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包括延长假期、限制人口流动等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通知要求除五类特殊行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针对疫情带来的员工返程难、防疫难、物资保障难、招工难等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帮助众多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

近日,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月30日成立的“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服务党员先锋队”,接受多人咨询关于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方面的法律问题。广东省各企业将在2月10日正式复工,为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对政府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等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要包括:加强防疫指引,落实复工条件,统筹做好防护,拓宽招工渠道。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3.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海法律师解读:
第一,因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和办理相关业务,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二,原定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实施(具体期限由人社部门确定并解读)。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第二点: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2.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3.加大技改资金支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4.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海法律师解读:
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4号)。
第二,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4号)。
第三,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政策依据:1.《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第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五,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包括: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强金融纾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确定全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况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3.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4.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5.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各地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海法律师解读:
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以及专门明确了加大对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
同时,为帮助企业获得流动性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政府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实现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对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政府鼓励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部分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五)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政府优化服务主要包括:1.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2.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3.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4.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依托“粤商通”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动各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综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惠企扶企力度。因此,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建议各类中小微企业认真领会本政策措施,用足用活,促进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二、政府即将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
广东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晓军表示,广东即将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与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视发挥地方金融企业的作用,对监管指标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将融资杠杆率扩大到净资产的5倍,放大的部分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会取消反担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到不超过1%,帮助中小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支持。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更好对接金融服务,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开通了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专门设计疫情影响模型,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或实现已发放贷款展期和续期;同时还将统筹省里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为在“中小融”平台上贷款的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
海法律师解读:
疫情当前,政府即将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这一消息无疑给市场注入强大的信心。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密切留意政府的金融政策,及时申请贷款融资,解决资金问题。

三、政府将从“缓、降、返、补”等多方面援企稳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介绍,我省将突出抓好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工作,加强省内外劳务帮扶协作,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到3月31日,全省将安排专场网络招聘活动超360场次。同时,广东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广东将从“缓、降、返、补”等多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其间,相关待遇正常享受;未能及时办理申报社保待遇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后,补发相关社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省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8%、个人0.2%),同时推进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浮动费率后,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平均费率实际降为0.64%,其中用人单位平均费率0.44%、个人费率0.2%,为全国最低。2020年,我省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经测算,可为我省用人单位减负约125亿元。
(三)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30%、40%比例,自5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全省平均费率从调降前的0.34%降至目前0.17%,为全国最低。2020年,我省继续执行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我省企业工伤保险缴费36亿元。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政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功能。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经测算,我省将有超过35万家企业可享受,返还资金约24亿元,惠及企业职工1160多万人。

(五)给受影响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其实际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
(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和各级技能培训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广泛开展线上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按有关“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的规定据实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停工复工培训不断。

海法律师解读:
在疫情影响下,对于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满足用工需求和降低用工成本,是企业密切关注的两大问题。企业在复工期间应密切关注及充分利用政府在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政府除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外,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给受影响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


四、企业复工须严守4条指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全力科学救治患者,对于死亡病例,深表痛心。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大家要严格遵守以下指引要求:
一是如有发热等不舒服症状,要及时去医院就医。
二是就诊时,要细致向医生说清楚近期去了哪些地方、接触了什么人,以便医生准确判断,及早治疗。
三是疫情重点地区的来粤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和防控指引,自觉做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做好医学观察,对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负责。
四是医院要切实做好对所有门诊、在院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

海法律师解读:
复工期间,企业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应加强各类疫情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做到内部管理和宣传教育同时到位。

五、结束语
目前疫情仍在继续,我们应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抗疫情。在复工期间,各企业应密切留意政府出台的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恢复正常企业生产经营。

若您在目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遇到任何困难和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尽全力协助您纾困解难,共克时艰,本所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疫情当前,让我们依法科学加强防控,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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