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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广东廉江经济
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湛府〔2018〕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认定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二、湛江廉江高新区规划面积为8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塘村、竹山、水东烈、文立,南至鹤岭、燕山、西莲塘、乌泥坝,西至九洲江东岸,北至秧地坡、黄泗岭、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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