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茂名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现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加强省外抵茂人员管理
(一)对来自湖北、浙江温州的抵茂人员,一律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由县(区)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附件1)。 (二)对来自其他省(市)的抵茂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其余时间须居家隔离,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等集聚性活动。 二、确保城乡交通畅顺
(一)各地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经批准设立的除外)。
(二)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任何地方一律不准设立卡口“断路”。各县道、乡道、村道设立的防疫监测点,只可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等,不准阻断人和车辆的通行。各地对防疫、群众春耕生产生活物资、企业原材料等运输车辆人员只实施检疫而不准阻碍通行,不准对外地车辆实行“一刀切”劝返。 来源:茂名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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