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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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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绿景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以2014年7月1日为界线有新旧两种计算办法。在2014年7月1日(含当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新办法计算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您是否可以享受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如果2014年7月1日前,您当时所在单位是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为您参加失业保险的,即单位缴失业保险费,而您本人不缴费,并且连续缴费时间超过12个月的,那么您就可以享受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如果当时单位是按城镇职工办法为您参加失业保险的,则不能享受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了。因此,能否享受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不是由您本人是否农村户口决定的,而是由您参加失业保险时的参保办法决定的。
三、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计发标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失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2014年7月1日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2014年6月30日前处于参保状态,2014年7月1日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12个月的,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按失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这种情况没有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其中的12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按失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具体计发办法同上);而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的标准另外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即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由于您现在所反映情况不够详细,无法就您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一一解释。如有需要或对以上答复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茂名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228143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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