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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画龙点眼

[今日关注] 茂名公务员二胎政策之前超生一个还会不会被追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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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2007年6月1起日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重点在于情节上的认定)
还有现行《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给予辞退处分。
属于违法撤职啊
公职人员偷生,没被发现{:1_1013:}
当然是算超生的,因为你生时还没开放二孩。你们要搞清楚国家开放的是二孩,不是二胎,当你一胎是双胞胎,也不能生二胎了,否则也是超生。
应该给点奖励,当初冒着那么大的风险,提前预测到了政策的走向。
将功补过{:1_991:}
 楼主| 发表于 2020-3-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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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举报谁

你问到关键问题上了{:1_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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