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4-2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于贴主的法务咨询,可以谈谈以下几点:
1.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有无违反《警察法》、《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公安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单纯强调“搜查证”、“没有干部陪同”完全没有意义。搜查证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刑事案件中相关住宅、建筑进行抄家的法律文书,不是警察入屋抓人的根本性手续,也不会出现在查处吸毒人员的过程里,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要求警察执法必须干部陪同,并不构成民警违规;
2.死者的死亡过程是否让当事警察构成违纪违法犯罪,是从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及程度而言的,开多少枪不是要点,简单说就是:如果情况确有开枪必要,而且一枪不足以处置还要再开一枪,那么两枪就两枪,反之则一枪也不能开;
3.关于死者身后事,所谓“解决”,有低保或者扶贫项目。而死者家属似乎认定了死者是冤死却没有明确证据,反而一直期望于政府各部门就死者死亡一事给钱,这样又陷入了以上两点的死循环;
4.就以上三点,建议死者家属就检察院对此案的定性提出复议及对茂南公安的上级茂名市局提起申诉,要求茂名市局复查此事的经过。
说一说,不收咨询费也不保证说得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