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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区卫生环境,减少垃圾的二次污染,进一步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管理,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自2020年5月9日起,对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时间
每天上午6:00一8:30
晚上18:00—20:30
二、收集方式
1、垃圾收集车装备扩音器,以播放语音提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各单位、商户和住户、必须提前把生活垃圾用环保垃圾袋装好,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或自行投入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2、为方便居民区群众投放垃圾,各社区居民区内已定点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社区宣传单。
三、责任要求
各单位、商户和住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放,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向垃圾收集车投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
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做好垃圾收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文明卫生意识,为创建省文明城市、省卫生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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