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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天气转热,很多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驾驶人员为了凉快,忽视安全,就不戴安全头盔了······但,这样真的好吗?
2019年2月11日,谢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G325线往东河村方向行驶,9时许行至茂名电白区岭门镇新华农场东河大道路段时,因不按规定掉头与后面同方向直行由邵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邵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谢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是该事故的主要过错。
邵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不戴安全头盔,是该事故的次要过错。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
俗话说:“开汽车是铁包肉,骑摩托车是肉包铁”,摩托车、电动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与保护措施差,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而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这也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珍爱生命,从头做起”,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在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候一定要养成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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