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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一直在强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乘摩托车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蜀黍不厌其烦地对交通参与者的反复叮嘱,一次次的劝导教育,目的是唤醒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珍爱。可惜,有人就偏偏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导致车毁人亡。
2020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驾驶人彭某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茂名高州云潭镇垌头村往云潭圩头方向行驶,途经云潭环东路十字路口路段时,碰撞路边铁皮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彭某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后经抽其血液送司法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彭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还且是醉驾,他的守法观念与交通安全意识太薄弱了。假如……假如他没有酒后驾驶,假如他戴好了安全头盔,结果会是另一样。
拒绝酒驾 戴好头盔
遵规守法 安全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上路,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做到有牌有证、有保险、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切莫酒后驾驶,因为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茂名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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