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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24日在《茂名在线》发表了《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强迫职工放假》至今,又2个多月过去了,我们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司的情况,可是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打电话来叫我们去撤诉,说我公司正在搞破产,实在没有钱解决职工工资,叫我们走劳动仲裁,难道我们走劳动仲裁就有钱发工资了吗?你们劳动监察部门都没有能力为职工讨薪,叫我们这些无助的职工该怎样做?难道你们相关部门就是这样推卸责任吗?
前段时间公司又突然发了一份关于阅签《安置意见调查表》的通知,我们连是什么内容都不清楚,就限我们在5月15日前要签名,不阅签者视同“不同意安置”,后来才得知是叫职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这么重大的事情,怎么到了这个时候公司领导还是不敢召开职工大会?试问领导居心何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茂名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们你们是否有为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工考虑过生活问题(去年8月至今未发过一分钱工资)?以及该如何处理公司这个烂摊子?公司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是谁之过?你们是否追究过责任?恳请你们尽快能给职工一个答复。
安置意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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