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7月10日印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茂人社〔2020〕109号)的精神。即日起,茂名市失业补助金开始申领啦!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634.50元)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190.35元)发放。 (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1)线上申领:参保人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其他线上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后续陆续发布。建议使用线上平台申领。 (2)线下申领:参保人到我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登录。 3、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来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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