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要求,长岐镇政府必须如实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李某亮声称已经将化州市长岐镇南岭村委会新塘村李某毅爷爷、李某春奶奶、李某母亲等相关坟墓的违规情况上报。
为了证实李某亮所言的真实性,化州市长岐镇南岭村委会新塘村村村民曾多次向长岐镇政府及李某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长岐镇南岭村委会新塘村有关的上述数据。但长岐镇党委副书记李某亮收到村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理拒绝对村民合理的申请进行登记,更加拒绝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
2019年8月5日,再次被村民要求提供受理回执时,李某亮声称需要通过长岐镇政府班子会议讨论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村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出具受理回执(有录音为证)。至今差不多一年时间过去,李某亮所说的班子会议不知道是否已经召开?班子讨论的结果如何?是否应该给申请人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
化州市长岐镇政府自己制定的《化州市长岐镇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二)申请步骤——2、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可见身为主管当地政法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李某亮,对长岐镇政府自己制定的文件规定都没有遵守!如何让当地老百姓信服?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及出具回执,根本不需要政府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身兼化州市长岐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某亮,又是如何带头依法行政的?
李某亮上述行为,给老百姓造成了相关行政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恶劣印象!涉嫌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为官不为,让群众不满,严重妨害中央政令畅通!李某亮该等行为是否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恳请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介入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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