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昨晚(25日)消息: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简称“三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临床诊疗用药经验,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划重点了!
从今天(2020年8月26日)起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 《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 实施登记报告
必须在 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 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 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 “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 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购药登记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感冒退热类药品品种范围:
❐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所列治疗药物、方剂。
❐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表述内容中含有“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感冒”“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等用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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