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马平川 于 2020-8-31 00:04 编辑
公正离我们有多远?从8月22日新福一路驾车伤人案说起。
案件简略经过:本月22日,本市发生了一宗因酒后口角,引致的疯狂报复,驾车撞人导致重伤的刑事案件。行凶者陈某锋和被害人(梁某夏,女,单亲妈妈,)本来是同事,在同一个车行上班。22日上午7点,喝了一通宵酒的陈某锋,拉着另一个同事符某前来康盛南苑(新福一路)来找梁某夏,谎称梁某夏电动车被交警扣了,需要符某帮忙。 他们一起来到被害人宿舍,又要求被害人买酒给他喝,后来在喝酒的过程中,陈某锋和同事符某发生吵架争执,梁某夏就劝了几句,陈某锋酒劲上来劝不住,他要摔门而出,大家还劝他不要酒后驾驶,他说不要车了,走路回家,就下楼了。 大家也不管他了,直到9点钟,其他的人也散去了,梁某夏下去送符某离开,送出到大路后,行回到小区门口的时候,陈某锋突然驾车冲出,狠狠的撞上了梁某夏,撞人之后,还倒车回来辗轧一次,还摇下车窗观看,被路人阻止说:你撞人了。他也不理会,再开车向前又碾压一次,被路人拦下后,就弃车逃逸。
他逃离现场后,路人报警,报医院急救电话送受害人入医院。交警到达现场立案后,行凶者陈某锋却一直逃逸在外。。。
本人可算是茂名网络界的资深网民了,一直以来都敢于为民众权益发声,为茂名的公正、文明发声。我与受害者是朋友,在8月24日才得知受害人出事入院的信息,前去医院探望受害人时,方从受害人及其家属口中得知事件的经过,也看了受害人家属复制回来的一个反复碾压伤人视频。当时我怀着的还只是悲痛伤感的情绪,因为我还相信警察部门的办案能力的。
但后来又过了两天,交警方面还没有案情进展的消息,我向受害人家属了解情况,其家属却告诉我案情还未定性,凶徒家属也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毫无后悔愧疚之心。这次受害人家属又提供了一个视频给我观看,内容是陈某锋弃车逃逸的内容,从视频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他的神情,没有彷徨,没有惊恐,不但满不在乎,并且在路人喝阻他的情况下,还回头指骂恐吓路人,再迈着踉跄的步伐消失在视频的尽头。这时我的心情是愤怒的,我知道这个人,也粗略了解过他的过往,素有前科,并且其家族(父母、姐姐、姐夫)的人有些来头,关系网广。
我意识到或者单凭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了,对方手眼通天,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受害人蒙冤难雪,凶徒却逍遥法外,继续为祸人间。我明白我需要站出来,把事件披露出去,让此案暴露于世人面前,让公众的监督力促使警察部门能公正办理此案。
在经过受害人本人同意之下,我于8月28日晚将事件披露于一个微信群,如我所料,世人皆愤恨这种漠视生命,危害社会安全之徒。网友不单纷纷转发视频内容,并且认识他的人也站出来指责他,抖出他的黑历史,少年已是飞车党,开摩托在闹市中飙车,危险驾驶,身上有多宗交通事故案底,好饮烂醉,经常酒后驾驶,有长期吸毒史(其本人也毫不在乎的承认,有截图为证)。总之就是一个恶名远播,道德行为败坏之人。
回说案情,在得到大量热心网友关注之下,警察部门的效率也提升上来了。于8月29日晚上,到医院为受害人录口供之后,也传召陈某锋到交警大队录口供。我们只是普通市民,无从得知警察办案过程。但却在30日中午一时许,看到了陈某锋在其微信发了一条朋友圈:与其为笼中之雀,不如为林中之鸟
大概他此时心情非常愉悦吧?一般人遇上这样的事,难免惶恐不安,心情低落。有良知之人则会悲伤后悔,无颜见人。但此等恶徒却是沾沾自喜,一付胜券在握的情形。后不久,交警部门出通告,说这是交通事故,并且要求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在此我首先向警察部门提出第一个疑问:谣从何来?真实披露案件,让民众知晓及监督,这是谣吗?望回复!
后不久,又通过受害人家属得知另一个信息: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只能立交通事故案件,对陈某锋采取行政拘留。在此我提出第二个疑问:陈某锋酒后驾驶,撞人后反复碾压,并且肇事逃逸,没有救助伤者,漠视生命,行为极其恶劣,为何不是刑事拘留?为此我咨询数名律师,他们都说应是刑事案件,理应刑事拘留。交警部门认定为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能否公开取证过程?而目前看来,我觉得至少是缺少了公众监督,无视民意。 近年来,我国在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大力反腐倡廉,为国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公正民主的社会。目前已经小有成果了,冤案错案大量减少,民众满意度也逐渐提高。但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的成绩,也要着眼未来,要营造一个真正文明法治的社会,我们还任重而道远。执法部门办案要公平,是离不开民众监督的。律法为骨,民意是肉,骨肉相连,方为抵倚。 最后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引起茂名领导阶层的重视,督促警察部门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引入民众监督,不偏不倚,维护好受害人的权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我没有忘记,希望你们也不要忘记!(马平川,2020年8月3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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