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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醉酒男子被的哥“弃客”后死亡的消息
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9月11日消息
近日,黄岛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乘客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
法院发布消息称
某日晚11点,出租车司机吴某
在某饭店门口接到一位喝醉酒的乘客刘某
刘某因醉酒一直未能明确说明目的地
且无钱支付车费
当该出租车行至某路口处
司机吴某强行将刘某拖下车
两人发生了撕扯
刘某倒地后吴某直接驾车离开
当晚12点
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
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
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
刘某已经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
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过程中
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可加重心脏负荷
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为此,刘某的儿子
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
要求二被告按照
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
当晚12点
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
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
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
刘某已经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
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过程中
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可加重心脏负荷
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为此,刘某的儿子
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
要求二被告按照
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
刘某生前搭乘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刘某一直未向出租车司机吴某明确目的地,但是吴某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深夜将刘某强行拉拽下车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刘某不久即不幸身亡,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分析,出租车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当中行为不当,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刘某的儿子按照因刘某死亡造成损失的30%的比例主张合理赔偿,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出租车司机在面对醉酒乘客,首先要面对的是“拉不拉,怎么拉”的问题。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发现其已经深度醉酒,此时双方已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
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现乘客在上车后有异常现象,更应该负有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必要时,可紧急拨打110或120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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