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位于崇文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地块面积:56383.2㎡;(实际土地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崇文路西侧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且≤3.5(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84%,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6%);
2、建筑密度:高层≤22%,低层≤37%;
3、绿地率:≥20%;
4、规划计容建筑面积:>56383.2m2且≤197341.2 m2;
5、建筑高度:
(1)住宅:≤80米;
(2)商业:在临桂圆东路建设一幢不低于130米的高层商业建筑;
6、土地竞得者负责建设以下内容:
(1)、按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2)、按规范配建一间不少于三个班幼儿园,学校正门要预留足够的车、人流退缩空间。
(3)、负责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并移交政府部门管理。
注:养老服务设施及幼儿园建筑面积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7、若本地块经出让的权属人与周边相连地块属同一业主或共同开发,且经公示相连业主无异议时,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技术指标及配套设施可在设计方案中作出合理的布局调整,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本地块与相连地块之间的建筑红线退缩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不作强制退缩。但总建筑基底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建筑密度的乘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容积率的乘积、本地块允许建设容积率内的住宅建筑限高80米、配套设施总量不得少于各地块配套设施之和。
公示期限:
202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网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6、 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