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记同志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茂南、电白两区分管领导召开会议,逐条复习《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研究加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举措。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9年3 月开始施行,《条例》实施以来,为执法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特别是在治理乱摆乱卖、乱丢垃圾等方面。
在吕局长组织大家再次学习《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后,大家觉得《条例》里面很多条款都给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但当前的执法管理在《条例》涉及到的很多处罚措施执行力度还不够大。
例如: 临街阳台安装防盗网超出建筑物外墙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空调外机冷却水向外排放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和电动车进入绿道行驶或占用绿道停放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擅自施划或者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新设架空管线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的可予以没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等等。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局和区局要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普法执法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抓手,利用好处罚手段,把握好处罚尺度,通过处罚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治理成效。要备好执法文书,组织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学懂悟透法律条文,熟练掌握执法程序, 提高执法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要通过边执法边宣传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努力,提高我市法治城管建设和依法治市水平。 来源:茂名人民城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