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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历来没有县级市之说。
1945年9月21日,收回广州湾并改名湛江市。1946年2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为省辖市,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8年3月改隶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5月改隶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于湛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续解放湛江全境。
1949年12月起,湛江就担任起粤西地区的老大。
1949年12月初,设置南路地委、广东省南路专员公署(南路专区),行政公署在湛江。辖湛江市、北海市和钦县、防城、合浦、灵山、海康、遂溪、廉江、化县、吴川、梅茂、电白、茂名、信宜县。
1950年4月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同年8月,南路专区改为高雷专员公署(高雷专区),行政公署在湛江。辖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化县、茂名、信宜、电白、梅茂、吴川县(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划出设合浦专区)。
1951年4月,粤西区委(粤西专区)成立,驻江门市,高雷地委划归粤西区委领导。
1952年11月~1956年1月,粤西专区行政公署在湛江。辖湛江市和台山、开平、恩平、阳江、阳春、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遂溪、海康、徐闻、东海县。
1956年2月~1969年,粤西专区改为湛江专员公署(湛江专区),公署在湛江。辖湛江市、北海市和合浦、浦北、灵山、钦县、防城、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北壮族自治县、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吴川、化县、茂名、信宜、电白、阳江、阳春县。
1970~1983年,湛江专区改称湛江地区,行政公署在湛江。辖区除广西部分市县有变动,其余不变。
综上所述,在南路专区、高雷专区、粤西专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年代,湛江均为实打实的地级市,只是那时候还未有“地级市”这个叫法而已。
在1949~1983年的34年当中,茂名无论是作为县或者市,均隶属于湛江(1959年茂名由县改市乃县级市)。1975年,茂名升格为地级市,也只是名义上的地级市,仍然由湛江管辖,直到1983年。
以上就是近代粤西地区的行政区划,一点也不复杂,任何人否认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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