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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州市曹江镇里村村委会南村刘宁伟。2020年起,邻居刘*华在自家旁边新买了一块100多平方的地建房子,直接砌围墙,把我家出入的唯一通道堵死,车开不进去,人也无法通行,这不仅导致了我和家人无法出入,还害得我们无法建房。刘*华未经批准,违法修建房屋和围墙,强占道路,严重损害了我家的利益,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出面主持公道,要求刘*华拆除其围墙强占的2米路面,恢复我家唯一通道,还路于民!
事实陈述:
一、道路历史情况。我家有一块祖地位于山坳中,背靠山,左有民居,右是山坡。刘*华与我是同祖的亲戚,我父亲有块屋地在被告家后面,被告家屋边有一条宽约2米的小路是我家出入的必经之路,这条路是从祖辈开始就有的。在2020年8月3日,我祖父分地时与我父亲和叔父写的分居协议中也清楚地标明屋边要留一条2米宽的通道。
二、被告刘*华所建违章建筑应予拆除,我家道路应予恢复。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刘*华占地建房、堵塞道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家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秉公处理,使其停止侵权行为。
我家有十几口人,生活并不富裕,目前挤在一栋小楼房里,小孩都渐渐长大了,两兄弟准备分家,想在刘*华后面那块屋地建房子。而被告刘*华一家四口人,经济富裕,强霸通行道路建房,把我家唯一的路堵死,我们无路出入,那块屋地也是废了。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之本,我们家也完全符合分家建房的条件,但是现在建房已成为空想。
万般无奈之下,我唯有把情况向村委、曹江镇政府、镇村迁办反映,希望我们的父母官能积极响应党的口号:依法严打“村霸”、“乡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能为我这平头老百姓主持公道,还路于民。
刘*华占地建房
刘*华把路堵死了
我家待建的屋地无路出入
我家右边是山坡,无路可走
祖父分屋地时写的分居协议 中标明要留2米路
申诉人:刘宁伟
联系电话: 15917744765
日期: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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