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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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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您好,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9、失业职工,男年龄满50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失业职工的;
1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12、经济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全日制普通大学的;
13、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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