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至此,我市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至今五年,先后出台了八部地方性法规(其中1部程序法《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7部实体法(《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茂名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五年八法”的精彩答卷倾注了立法工作者的汗水与心血,彰显了立法工作的责任与担当,凝聚了高质量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茂名市2018年立法工作会议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贯彻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立法机构筹备、立法规划和每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都主动请示市委,待市委批复后实施;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立法项目;每项法规草案在表决前都主动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每次上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都及时向市委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重要问题都经党组讨论,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五年来,我们在地方立法这条路上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稳踏节奏、步履铿锵、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仪式
“法律,治国之良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遴选立法项目,精心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不断提高立法项目科学性、可行性;注重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茂名改革创新发展的作用,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察民意,使制定的法律法规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保证法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为茂名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有力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五年来,我们立法坚持服务大局、以民为本,为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村庄听取群众意见

▲冒雨到乡村立法调研

“立善法,谋善治。”立法从起步探索到规范提高,一路走来,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程序日臻完善,法规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经济、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推进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注重发挥群众作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的模式,广泛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提出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力争部部有‘名’,条条可‘行’,这个‘名’就是茂名的特色、茂名的特点,这‘行’则是务求做到可行、能行、真行” 。五年来,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注重实效,立法体现了茂名特色,体现了茂名特点,实现了“立一件、行一件”的目标。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讲会

▲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来源:茂名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