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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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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只能说楼主无知,还停留在过去的年代思想:以前就是要双方签字才能结案,才能放车。
现在的是,交警不会像以前那样了,按照规范扣、放车的。
交警处理完全没有错误,12.6扣车,最多12.26就可以放车了,甭管伤者是否同意签字。所以,自己好好学习一下规范再喷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还有,法律上没有规定小车司机必须垫付。遇到好心的,帮你垫付。不垫付的,对方也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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