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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逛市场买菜时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绝大部分档口使用的电子秤都放在泡沫上面,从物理角度来分析,秤下垫了泡沫、纸板,会引致变形缓冲,产生向上的加速度,导致托盘对物体的支持力大于物体的重力,出现超重现象,所以秤的指针读数偏大,即短斤缺两。偶而见过执法人员去检测电子秤,都是将一个砝码放在秤上检测,但因为砝码重量不大,未能检测出有明显误差,如果放5斤以上的物品,就会有很明显的误差。
超市生鲜包装不规范也是常见,在茂名去过几间大超市,发现鲜肉之类的包装只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日期等,但没有屠宰日期,那么肉究竟是什么时候屠宰的?鲜肉保质日期是依据什么来介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根据国家原食药监局在2015年发布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规定,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从上述可见,茂名某些市场短斤缺两和超市生鲜包装不规范的现象明显违法且长时间存在,究竟是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还是执法人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不足?我想,市纪委应当适时用好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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