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公安机关以周柏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进行侦查。周柏等4人先后于10月28日、11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27日,公安机关提请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辉持刀追砍他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周柏等四人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周辉的伤害,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于12月4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当日,周柏等4人被依法释放。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柏等4人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周辉则因涉嫌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2日,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周辉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