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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袭警罪来了!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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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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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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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编查阅,2020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这样表述: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表于 2021-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62_1532:}
发表于 2021-3-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谁会做这些事啊
发表于 2021-3-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是倒过来了呢?
发表于 2021-3-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滥用职权更加可怕。
发表于 2021-3-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这招可以对付泼妇。
发表于 2021-3-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难道以前袭警无罪?
发表于 2021-3-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令狐大葱 发表于 2021-3-1 20:13
难道以前袭警无罪?

一律当作伤害人身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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