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茂规告-批前[2020]492号茂名万达广场设计方案批前公示,茂名市万达广场(东茂湾)小区内“垃圾转运站”指标值为空白,“垃圾收集站(点)”指标值为0,“公共厕所”指标值为60平方。其中,“垃圾转运站”标注在3号楼与4号楼之间,“公共厕所”标注为9号楼01房位置。但在售楼部发布的效果图显然与上述公示明显不符。 请问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万达广场(东茂湾)小区内的上述不利因素是否存在?小区内的设计方案应该以哪个为准? 市住建局: 前段时间,我市的保利东湾小区、中梁国宾一号小区都因垃圾压缩站(转运站)规划问题引发矛盾纠纷,该类矛盾纠纷的初因都是商品房在销售时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在我省其他部分城市早已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行为,要求将“不利因素”公示在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其中,“项目不利因素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不足等情况。 在我市,这方面的工作明显不到位。
建议市住建局加快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此类行为,以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茂名市万达广场(东茂湾)小区内的不利因素公示是否完整?如果不够完整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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