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州市迎宾大道项目及沿线城市扩容用地建设需要,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潘州街道、山美街道和谢鸡镇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迎宾大道项目及沿线城市扩容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收位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一、黄二、黄三经济合作社;山美街道云径村云径一、云径二、云径三、云径四、石坑塘一、石坑塘二、里坑经济合作社,苍地村苍地二、苍地三、苍地四、和坑二、和坑三、和坑四经济合作社,山美村低村一、低村二、低村三、低村四、水简坑一、水简坑二经济合作社;谢鸡镇义山村𡌶背、勒竹元、平龙一、平龙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2275.944亩(即151.7296公顷)。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标准,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迁坟等其他补偿执行《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高府规〔2019〕6号)标准。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 0668-6678068(潘州街道办事处) 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0668-6800038(谢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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