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现将我市征地补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片区范围
(一)1号区片:
东镇街道;
(二)2号区片:
镇隆镇、合水镇、怀乡镇、水口镇、丁堡镇、池洞镇、钱排镇;
(三)3号区片:
大成镇、白石镇、北界镇、朱砂镇、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茶山镇。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耕地(水田、旱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1号区片66200元/亩,2号区片62200元/亩,3号区片58800元/亩;
(二)园地:
1号区片39720元/亩,2号区片37320元/亩,3号区片35280元/亩;
(三)林地、未利用地:
1号区片26480元/亩,2号区片24880元/亩,3号区片23520元/亩。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价。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信宜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2016〕41号)不再执行。
附件:
信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