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wo3603

[今日关注] 吐槽!西粤中路茂丰花园,最差的物业管理,为何合同到期还不撤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多啦A梦 发表于 2021-5-6 22:52
等物业撤场了,我介绍个靠谱点的物业公司给你

没业主委员会的,他们也没办法弄走,除非有带头大哥
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行动,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
那么差的茂名丰物业呀
发表于 2021-5-6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茂丰花园二手房好像只需七千多,旁边楼盘上万元,怎么差那么多?
随风潜入夜 发表于 2021-5-6 23:13
民法典是民法典,怎么落实到位?没有业主委员会,谁来代表全体业主打官司?

最新民“民法典”生效后,

新规规定,不用业主委员会,也能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四款规定,更换物业公司,只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而不再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了。

也就是说,只要有过半(或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就可以解聘掉物业公司了。

这里也许有人提出质疑,以前不是也有,只要半数以上的业主签字,就可以更换吗?这其中的区别在哪?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这里的重点在于,以前并没有说“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而现在加上了“业主”这个关键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940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这一条也明确指出了,不用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业公司签署合同,业主签署的也一样有效。

百度查更详细,以上仅供参考。
front2_0_FvpNdBYmYkbbFGvE_XYoE49Xpk7F.1620317403.jpg
在小区内部招几个保安,清洁工不就得了
这银兴物业公司就这个赖皮狗的德性,老板说他司法局有人,谁都不怕!
真的假的,这也太严重了吧。
商住楼盘处处都是坑,而且一个坑比一个坑深
我国最难办的一件事是物业,物业收钱多做事少,总有业主都想别人交钱自己不交钱,两者一叠加问题越来越严重。不过估计物业公司太好赚,所以应该降低物业费标准,不然国人的负担太重。
这什么破玩意,这么牛
有时候,物业质量差,住户不开心,但有些住户自认皇帝,以为交了几个物业费,对物业嚣张跋扈,也有个别住户不交费,物业就怠工,降低质量。恶性循环!
声名狼藉了
业主内务,协调吧
37214728 发表于 2021-5-6 23:57
茂丰花园二手房好像只需七千多,旁边楼盘上万元,怎么差那么多?

你去一次就知道了,小区体验感极差,本来我打算去那买二手,后来果断走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