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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星期五晚上10:30左右在光华南路人民广场这边的人行道旁,遇见两个妇女行讨,一个是20岁左右,一个是40岁左右,然后问我给20多块钱吃饭,我说可以,我说带她们去对面的文创街里面的小吃店吃个粉,我说不能要求那么高,简单温饱而已。然后她就说对面太远啦,不想走过去,怕耽误我时间,让我直接给钱她们让她们在路边吃个炒饭就行了,我说创文创卫没有路边摊了,我不怕耽误时间,带她们过去吃粉。她居然说她吃完饭能不能让我再给30块钱给他们开个旅店?我说我做不到,因为开店要用身份证的,我又没有带身份证。她说她有身份证,让我给钱就行了。我说请你们吃个粉是可以的,后来她又说她要上洗手间,我说对面的文创街里面有洗手间的,可以顺路走过去上洗完手间,再吃粉的。结果她灰溜溜走了,说不用耽误我的时间了,然后她也没有去人民广场的洗手间。我是认真地请他们吃个粉填饱肚子的,反而她们觉得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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