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山美街道云径村里坑、石坑塘一、石坑塘二、云径一、云径二、云径三、云径四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高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们单位的集体土地8.2196公顷(地类、面积见征地红线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对上述拟征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工矿仓储、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位置:山美街道云径村省道113旁,具体界至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每公顷72.72万元;园地、其他农用地每公顷54.15万元;林地每公顷25.2万元;建设用地每公顷59.085万元。青苗补偿费:耕地按每公顷2.25万元计补,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均按每公顷1.5万元计补,建设用地不计补。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本告知书自告知之日起至落实征地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公告期限内,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或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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