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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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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在05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已经对以往与现存法律责任不符合一致的解释作出相关处置意见。所以跟企业办签合同,不是主要问题,而且已经履行近20年,这个是没有争议的。
重要的是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本村经济合作联社才是最大的障碍。
对于已经履行超过2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获取与当时历史原因造成产生违背。
任何一个官员任何一届官员,对于这笔钱租金根本不敢收取,才是重点。
与现存法律相违背,损害村民的利益。
没有多复杂的事情。
对于这种结局就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
想争30年,与现存2000多亩的土地损害了当地村民和政府的利益。打官司其实没有任何意义的。
只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一个部门的公章A4纸出具禁止种植桉树,足以震撼。应用十足的权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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