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两个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文件: 第一份链接:2020年8月5日的《关于《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官垌村土地利用规划(2019-2020年)》的公告》http://www.gaozhou.gov.cn/mmgzzrzyj/gkmlpt/content/0/799/post_799492.html#2531 第二份链接:2021年6月18日的《关于高州市根子镇官垌经济联合社位于根子镇规划方案的公示》http://www.gaozhou.gov.cn/mmgzzrzyj/gkmlpt/content/0/893/post_893767.html#2583
图2为2021年6月18日的《关于高州市根子镇官垌经济联合社位于根子镇规划方案的公示》文件,根据共同地理标志“灯草塘水库”,发现两张图其实是一个地方。 但是根据图3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说明,用地性质是“商业用地”。 两份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到1年的时间,居然将3万多平方米的宅基地改为了商业用地?其中不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不需要村民签名同意?不需要土地出让合同?不需要土地出让金?想改就改,一改就两个村三个村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全部没有宅基地? 我们掌握着土地大权的自然资源部门没有翻一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还是胆大包天,官商黑互相勾结,强抢3万平方米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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