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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夜间,李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高州市南塘镇某村路段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致该车碰刮在机动车道行走的梁某桂,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梁某桂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梁某桂伤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在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3.6万元后没有再赔付任何费用,死者梁某桂的妻子余某贵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李某威(车辆所有人)共同赔偿余某贵各项损失2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李某威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余某贵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干警发现该案申请执行人余某贵已年逾八旬,且没有生育子女,日常生活全靠侄子侄女照顾。为尽快兑现余某贵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晚年生活,执行干警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同时,迅速对李某、李某威的财产进行查控,在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威名下各有一间与其母亲共有的房屋及储物间后,立即对上述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执行干警在深入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后,迅速约谈被执行人李某威,向其说明利害关系,指出其年纪尚轻,若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一旦对其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等限制措施,将会对其以后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并向本案被查封财产的共有权人释明法律,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依法整体处置共有房屋,促使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确实并不富裕,执行干警在向其施加压力的同时,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及赡养人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工作,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设在法院的高州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联合法律专家共同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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