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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市城管执法局上线《与法同行》为您解读城市生活垃圾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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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市城管执法局上线《与法同行》:为您解读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上线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06.1广播频率《与法同行》直播节目,就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了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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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目中,关于为什么要推行垃圾分类?”“我市是如何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家庭应该怎么分类垃圾?”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均一一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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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第298期——茂名市城管执法局.mp326:10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直播中都有哪些“干货”吧~


自2019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后,社会、媒体对垃圾分类的关注度和讨论度不断提高,垃圾怎么分、分类的小技巧等话题也频频上热搜,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中的热门话题。为什么国家开始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呢?


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与日俱增,对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就茂名市来说,全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4000多吨,并且正逐年增加。如果还是采取传统的“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的粗放模式,既浪费了垃圾中的有用资源,又消耗大量的土地和财政资源。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实行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污染、促进资源利用、提升环境品质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持续关注垃圾分类工作,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纷纷开始推行垃圾分类。


能否讲讲我们茂名是如何部署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市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及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宣传工作等一系列细化方案,明确了总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工作。制定了《茂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推动各地工作责任落实。此外,根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每年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是“计划到2021年底,茂南区站前街道、官渡街道、城南街道,电白区水东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化州市下郭街道,信宜市东镇街道等基本建成垃圾分类达标街道”。


茂名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群众,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但生活垃圾到底怎么分类,我相信这应该是许多第一次接触垃圾分类的人都苦恼的事情。我们市对垃圾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广东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如剩菜剩饭、菜帮菜叶、茶渣、果皮等;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例如灯管、家用化学品、家庭过期药品及含汞电池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如使用过的纸巾、受污染无法再利用的各类制品、动物粪便等。


原来是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样的四类。那么,按照这种分类标准,是否每个家庭都需要配备四类垃圾桶呢?


答:不是的。一般来说,家庭只需要配备两个分类垃圾桶即可,用于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可以先在家里短暂存放,再适时投放至小区投放点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原来家庭只需这样设置,比原来我以为的简单多了。那么,众多家庭集聚的住宅小区,是生活垃圾最主要的产生源场所,茂名在这方面的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要求呢?


答:针对住宅小区这块,我们制定了《茂名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目标是到2022年茂南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了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分三类: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非单位自行管理的开放式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分类收运,开展宣传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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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没有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小区能给我们市民去了解学习垃圾分类呢?


答:有的。我们市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小区挺多的,例如合力花园、新市委宿舍大院,这两个小区的居民环保意识很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每个季度会举行“垃圾分类先锋达人”评比,分类成效显著。另外,河东街道在这方面也做得很好,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制定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公共机构也实现了垃圾分类全覆盖。这些做法和经验也是很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的。


实施垃圾分类后,我们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是怎么进行处理的呢?


答: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了垃圾分类简易处理体系,包括大园厨余垃圾处理中心、金塘大件垃圾破拆中心、龙岭大件垃圾转运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废旧电器拆解中心等分类处理项目。同时我市建设有4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总处理能力达4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接下来,我们也将按环卫设施规划要求,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


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能不能分享一下你们是如何向市民推广宣传垃圾分类的?


答:是的,垃圾分类,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在宣传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一是坚持党员带头,发动党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分类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发动党员志愿者1万多人次。二是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我们派发了14万份手册、近8万份海报,在街头巷尾设置了一百多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制作了垃圾分类宣传片,还在福华小区等打造7条宣传长廊,让市民群众了解什么是垃圾分类、怎么分类。另外,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等报刊以及许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宣传报道,让市民了解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上半年累计宣传报道垃圾分类80多次。三是开展培训。我市成立了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茂名分院,已开展了两期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深入街道、社区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上半年组织宣传培训500多场次。

还有,本着“教育要从小抓起”的理念,我们还开展了“垃圾分类进校园”行动,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开设垃圾分类相关课程教育,印制了10万份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开展校园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向学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绿色环保意识深植学生心中,逐步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效果。另外,动员各学校争优创先,积极创建“广东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等,强化正面引导。茂名市第十一中学、茂名市龙岭学校、电城镇中心小学、信宜市教育城小学等成功创建为广东省第三批“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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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垃圾分类也是要从娃娃抓起。希望学生们可以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日后从校园走向社会,形成良性循环。


答:是呀。经过一年多的大力宣传,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目前,市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河东街道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参与率达90%、准确率达80%以上。


是不是还有一部法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我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有重要的影响?


答: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进行修订,2021年即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茂名实际,我们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市人大进行修改和审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会给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保障,极大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


那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呢?


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变化在以下几点:第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第二,加强城乡统筹,完善管理制度。第三,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规定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第四,加强全链条管理,完善分类要求。


那这个《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影响?


答:我觉得《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的一点就是对责任的划分。一方面,它厘清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从政府层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目标,落实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从职能部门层面,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确立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除我们前面提到的住宅小区外,还提到: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道路、天桥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实际管理人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公布。这些管理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责任,如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开展宣传;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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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有什么条款与我们普通市民投放垃圾行为相关的呢?


答:《条例》对我们的垃圾投放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地点、相应的收集容器。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要预约环卫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按照分类乱扔垃圾,有可能会面临处罚。


答:没错。所以请大家要依法规范分类投放垃圾。


除了对投放生活垃圾的管理规定,对其他环节有没有什么管理规范要求?


答:有的。省《条例》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环节,也是有明确的管理规范要求的。《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等。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则要求他们按照四分类标准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等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等。如果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已实施了半年了,我们是否有依据《条例》开展过相关的执法检查?


答:6月底的时候,我们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河东街道办,对中心城区垃圾压缩站、酒店和住宅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每处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是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是否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酒店、垃圾混投混放的住宅小区和垃圾压缩站,执法人员对管理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其普及解释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和处罚依据,要求管理责任人尽快整改落实,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今后,我们也会持续性、常态性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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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关系你我,它与我们的居住环境紧密相连,与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当前,茂名正进行创文巩卫,垃圾分类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一年多来,茂名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初步建成了全链条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打造了一个个示范小区,开展了数百次的宣传活动,在绿色生态发展道路上开好局、迈好步。




来源 | 茂名人民城管




发表于 2021-7-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垃圾分类,很少有人做到的
发表于 2021-7-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这个难度大很多
发表于 2021-7-1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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