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丕贤,广东电白罗坑镇人,我儿子联系方式135 0155 7143。
村霸何x梅为我村人员,与我家素有矛盾。她累计20次以上故意毁坏我家财物,电白罗坑派出所一直不肯处理,这背后到底谁在充当保护伞?因为罗坑派出所不作为,我向厅长信箱投诉才得知:2017年11月25日,何x梅故意刀砍毁坏我家菠萝树,派出所估价我方损失50元,罗坑派出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2日,何x梅用锄头毁坏我家现住房墙体,派出所估价我方损失70元,罗坑派出所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月29日,何x梅用锄头挖毁坏我家工地财物,派出所估价我方损失110元,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何x梅破坏的次数远远不止三次,我也两次委托律师向罗坑派出所办案人员提交何x梅累计20次毁坏财物的监控视频等证据并从办案人员手中取得证据签收回执。我不服继续投诉,继续请律师维权。
罗坑派出所在2018年5月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并向我出具告知书。我不服继续投诉举报。2019年6月,在上级纪委部门的压力之下,罗坑派出所终于立犯罪人员何x梅的刑事案件,但是,在2021年4月,罗坑派出所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撤销何x梅的刑事案件,导致何x梅作恶累累没有受到一点处罚,没有被拘留一日,也没有被罚款一元。何x梅到底是何方神圣,导致派出所处处维护她?罗坑派出所作出三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都是是“情节轻微”,何x梅每次违法故意毁坏财物都可以估价损失了怎么会轻微?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6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另外何x梅三次违法行为都是在6个月内,三次故意毁坏财物都构成刑事犯罪了还不予行政处罚?这不是在放纵犯罪吗?为什么何x梅的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了,罗坑派出所还在2018年5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
我向纪委部门投诉后,罗坑派出所在2019年6月对何x梅刑事立案,为什么她不用经任何处理不用拘留就可以直接撤案?在何x梅被刑事立案期间,她还继续进行了两三次打砸,结果最后罗坑派出所在2021年4月又以情节轻微为由对何x梅刑事撤案!难道世界上有人不断破坏财物可以不用受到法律的约束?另外2017年底、2018年初作出的三次不予行政处罚直到我不断投诉,罗坑派出所才在2021年6月28日给我出具决定书,之前我一直蒙在鼓里,天啊,天下有人这样办案的吗?
这样下去还有王法吗,谁能保障我的财产,为什么我的权益就遭到恶霸多次毁坏而罗坑派出所多次不肯处理?这背后的保护伞是谁?因为我多方投诉无门,奔波多年无果,所以我才在这里求助,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早日把犯罪人员何x梅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13501557143,可以提供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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