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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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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茂名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茂名市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并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会议传达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召集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双减”工作,压实街道(镇)和各部门责任。要对标各项要求,认真研究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工作思路,抓好组织落实。要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组织举办者(负责人)专题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意见》《通知》精神,让“双减”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夯实工作基础。


二、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一)全面摸查情况。在前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充分依靠街道(镇)和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全面摸查现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齐全的机构和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条件和收费情况等,并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及检查执法工作需要分类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机构、非学科类机构和无证机构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建立基本台账、问题隐患台账和黑白名单三张台账清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每周四前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坚持每周五网上审核上报周报表和每天报送本地区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治理情况日报表。


(二)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积极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素质教育、成人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向转型发展并做好相应审批指引服务。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申请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通知》,指引其到法定部门办理。


(三)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结合年检问题整改、办学许可证续证、事项变更等规范现有证照齐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引导其转型发展,同时集中力量整顿和取缔一批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机构,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坚持疏堵结合,逐步大大压减,解决学科类校外培训过多过滥问题。

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教研员开展培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基础上,注重实际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四)规范培训服务行为。1.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时间等要求。在2021年8月15日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下、线上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及其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的学科课程或课时包,不得预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的培训费用;对于今年暑假已经销售未完成的学科课程或课时包,各地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指导和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联系协调家长组织好退费工作或将课程调整在合规时段上课(如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上课的周一到周五的晚上)、线上答疑等形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规范其他培训服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要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的相应教师资格信息、证照、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六)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预收费等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七)加强执法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以下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存在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


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领导,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举报及各类矛盾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附件:茂名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茂名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茂名市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微信截图_20210822101917.jpg

来源:茂名教育

发表于 2021-8-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终于可以减负担了
减条毛,再过一周就可以曝光下教辅有多贵给你看
发表于 2021-8-2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一个举报一个
自己出钱请家教总可以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62_1507:}反正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一阵风而已。个人偷偷请的收现金的,你去管?
即系舍得出那大笔投资的必有厚报。
为茂名教局点赞。但同时要认真执行才有用。
对我的孩子没有影响,从来不上辅导班。
呵呵,年年喊口号,哪年减负了?
人生如初见 发表于 2021-8-22 15:30
对我的孩子没有影响,从来不上辅导班。

有影响,别人不上,就退一步和你同时起跑
发表于 2021-8-2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实际的行动去打击违法培训机构,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减负。
我最最最爱茂名 发表于 2021-8-22 11:39
减条毛,再过一周就可以曝光下教辅有多贵给你看

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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