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句:“假如赔偿不合理不会那么多人签字的。”
某村征收房屋建路,涉及六户农民房屋,五户签名了,还剩一户未签。未签名那户问:“你们为什么签名了?不知道那是按2012年的标准补偿给你们吗?”签字的回答说:“知道是不合理,但又有什么办法呢?”最后那户愤怒地说:“农民们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建造的房屋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真是其心可诛!"
征地拆迁的最基本原则是: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某某镇用2012年的补偿标准来征屋,是非常,十分,很明显地损害了农民利益,令到农民原有水平大大降低,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其心是真的可诛十次百次也不违过!
我最最最为难过的就是农民朋友们不学法,不懂法,任由某些不法人欺骗,欺压,欺诈我们农民朋友。假如我们个个学好法,懂法,像那以前一次次的征地拆迁征收的补偿情况想必又是另一番景象,是真正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景象,是当今一个时代进步的大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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