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0时30分许,王某国驾驶晋MF7**0号牌重型货车行驶至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G228线与庄山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停车等待红绿灯的粤KB***R和粤K1***G号牌小型客车,致使小型客车再与周边停车等待的桂N9***6、粤K5***6、鲁Q9***N、赣C5***1号牌4辆重型货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粤KB***R小型客车驾驶员林某和乘客谢某、粤K1***G号牌小型客车乘客邓某3人当场死亡,粤KB***R小型客车上乘客黄某、刘某及粤K1***G号牌小型客车驾驶员邓某3人受伤,3名伤者全部送往医院抢救治,7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20万元。
事故发生路段为沥青路面,肇事现场路段宽阔平直,视线良好,全路段有较完善的标志标线,道路划分有超车、主车道。
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事发晋MF***0号重型货车的车速约为60km/h。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某由于心情烦躁而导致不注意安全驾驶,王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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