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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化州市人民法院:
我是化州市良光镇东冲村村委会村民王永华,男,汉族,1952年9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良光镇东冲上村5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2419520926431X。69岁现在行动不便。联系电话:17819363702,现在实名举报化州人民法院民二庭钱何H强法官,钱Ⅹ文法官,皆因为一宗交通事故纠纷案(2020)粤0982民初3850号。我方的案件证据5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证据,该庭的陈庭长安排人员接待,该陈庭长比较认真负责,工作人员态度也比较不错,我方按要求提交证据,并且填写接受证据凭证清单(一式两份),我方签名领取一份。然后我方在9月3日化州市法院第5庭出庭,化州市法院民二庭何H强法官做审判长、法官钱X文审判案件,在庭审竟然将我方提交的证据人为的缺失,这种是渎职行为应该按法律规定追责,而且证据缺失较多,何H强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明显偏帮对方,滥用自己的法官裁量权何职权。在庭审中又有不穿工作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庭上随意用相机对我方拍照,对方不经我方同意属侵权行为,我方强烈提出删除相片,但不理采不同意,既便工作人员按法律规定也必须征我方同意后才能拍照,否则一样属侵权,不论任何公职人员,现我方准备起诉何H强。现在我方实名举报何洪强法官要求化州市法院和茂名市中院等部门严肃查清处理。并且本人继续会收集何H强的其它庭内庭外相关证据,进行检举揭发、举报控诉、监督工并且会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网络问政,无论花费人力、物力进行到底,如果起诉方有人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打招呼,行贿等行为,干预审判何司法公正,本人会行政诉讼你方,和组亲属朋友团到茂名进行信访你。也希望有法律知识的网民提供帮助,有被化州法院民二庭何H强等侵权审判请联系我方。我方以后会对何H强,钱X文法官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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