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高州市第五小学、第九中学教育用地及配套设施扩容用地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第五小学、第九中学教育用地及配套设施扩容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山美街道山美村及其下属梨垌山、砂石塘、火霄坡二、水简坑一、水简坑二、低村一、低村二、低村三、低村四、上村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3.3437公顷(即650.155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高州五小、高州九中的规划选址(粉紫色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