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7年上的绿牌电动车使用期在延期一年后,将要在9月30号到期,期满后,一律不准再上路,否则会被严肃处理。距离9月30日的日期即将到来,不少人都希望还像去年一样可以延期或者可以换回黄牌或蓝牌继续使用。 今年5月份,有市民就此问题在茂名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了留言,希望再次延长绿牌电动车的使用期,对此,市公安局也进行了详细的回复。
网友yelg的留言: 主题:关于延长绿牌电动车使用期的建议 内容:绿牌电动车今年10月强制报废,但好多车是17,18年购买的,现在性能还很好,能不能延长这批电动车的使用期,让它像摩托车一样13年报废,或者加大报废补贴的力度,减少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对此 茂名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该情况目前已转相关部门核查,现作如下答复: 一、群众提请的延长绿牌电动车使用期不属公安交警单一部门的职责范围,绿牌电动车的使用期限是茂名市政府经过调研讨论后作出的决定,公安部门是严格执行政府部门相关决定; 二、绿牌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2017年8月,为解决市区路面电动车无牌无证乱象,茂名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8月起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标识牌(即所谓绿牌,给予三年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较好地解决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行驶秩序混乱的现象。2020年4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商会企业,推行“采取以旧换新,淘汰和置换同步的市场化措施,差价置换符合国家产品目录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同年,市政府也对该批次电动车临时标牌使用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以确保市面超标电动车有序退出; 三、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城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强化路面执法,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建议市民群众在市政府批复的临时标牌电动车使用期内及时处理电动车。 截至9月16日,市政府对于绿牌电动车延期满后也没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而在早前市公安局答网友问的回复中,也建议市民在使用期限前及时处理自己持有的绿牌电动车。由此看来,茂名的绿牌电动车10月1号禁止上路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基本不存在绿牌换蓝牌、黄牌的可能,更不会再次延长使用期! 来源:茂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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