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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江衍彬,男,汉族,现年69岁,家住公馆镇下山东岸村五组30号。本人在东岸村山塘尾军洞地塘边有两块地,面积分别为738平方米和286平方米。自1982年以来一直由本人耕种,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地契。但本人一直都有耕种使用的事实,在耕种期间种植过花生、番薯和香蕉。在1985年的时候,我还向村委申请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并开具了证明,后来因我摔伤的缘故没有在土地上建起房子,地上还堆有当时建房子用的石头。到目前为止,738平方那块地还种有竹林,建有围墙。而286平方那块地的围墙在复垦时被强行拆除了。这些事实村民都可以作证。
自2019年开始,我村响应国家拆旧复垦政策,鼓励村民将闲置的土地用作复垦,促进乡村振兴。当我将这两块地用作复垦时,东岸村五组组长江金水说738平方这块地只能给回297平方,同时还要分割112平方出来与286平方的地一起另作处置,也未说明如何处置。这样的做法和结果我不同意。两块土地我已耕种了39年,有耕种的事实存在,也有围墙为界,凭什么要这样处理?!这属于侵占我土地和克扣我的复垦指标。
2019年末我们东岸村五组的村民将此情况投诉到镇政府,镇政府也认真调查了事实情况,并在2020年1月出具了回复函(详见附件),文中列明公馆镇政府经过调查了解后发现该地(指A3地块,我的两块土地都包括其中)由分田单干以来,一直都是江氏(东岸五组)使用,故镇政府及村委建议保持土地原貌不变,原来谁使用的继续使用。那么,请问为什么只凭组长他们的片面之词就可以罔顾事实真相。后来我再一次向村委和镇政府反应这个问题,在尚未收到回复结果时,村委一意孤行,不顾民意,坚持进行复垦公示(在2021年10月8日已公示)。在未经过任何测量,组长私下叫一部分村民签名,想草草了事。签了名,代表复垦款项指日可待。我去找村委理论,这时复垦小组组长易培锋和东五队组长江金水提出更加过分的要求,也改变了当时的话语,说这块738平方的地是五保户江寿秋的,要划回村集体。简直无稽之谈,请问这块地有围墙、种有竹林,还有证明批给本人的建房用地证明,如果这些都不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请问天理何在,在这个法治社会还有法可依吗?
明明是属于自己的合法土地,凭什么村委可以强行侵占我的土地和属于我的复垦指标,请有关部门给我主持公道,调查事实真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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