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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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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楼主有点上纲上线了。
如果楼主站在居委会的位置,又会怎么想?居委会有解决供水的职能和能力吗?显然没有。当然,有协调供水公司,尽早解决问题的义务。但说到底,也只能催一催了,因为供水公司说下午搞定,居委会不能指令供水公司,要求必须早上完成。
供水公司大概也不希望断水,断水,肯定有客观原因。如果提前告知,让大家做好准备,也算是尽了职责。
作为商家,因为公共设施问题影响经营,这也是无奈,只能列入计划外损失。这是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避免的,对不对?
但由此得出某地经商环境不行,可谓举例不太适当,论据不太有说服力,还是要重新找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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