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个“全国助残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领域,涉及依法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劳动就业、健康医疗、基本生活、无障碍参与诉讼等内容,展示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参与社会生活,构建协同扶残工作格局,全方位、全流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其中茂名高州法院审理的《维护残疾人土地使用权益——吴某钊与吴某高等恢复原状执行案》入选。 维护残疾人土地使用权益 ——吴某钊与吴某高等恢复原状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吴某钊是残疾等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与吴某高、吴某辉为兄弟关系。因吴某钊原居住房屋被洪水冲塌,其所在村分配集体闲置的85平方米土地作为其宅基地,规划国土部门已依法核发用地审批手续,但相关土地却遭到吴某高、吴某辉侵占。法院经审理,判令吴某高、吴某辉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侵占土地。判决生效后,吴某高、吴某辉拒不执行,吴某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结果 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考虑到当事人为兄弟关系,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调解工作没有进展。法院决定对严重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吴某高罚款3万元,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扣划存款用于支付执行实施费用,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2021年12月1日,法院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非法搭建的铁棚和围墙,将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交还给吴某钊。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及时回应残疾人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归还其被侵占的土地,切实维护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益,让残疾人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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