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scpzrmzf 于 2022-9-28 15:36 编辑
9月11日,北京警方通报演员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拘。一时间,多家品牌终止与其合作,众多粉丝纷纷“脱粉”。但是,个别李易峰的粉丝在社交平台为李某某鸣冤叫屈、站台洗地的现象,他们推出了“德与艺不属于同一标准,要分开看”、“只要艺人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那这件事就属于个人私事,不应该影响其演艺生涯”、“西方社会没有对艺人的道德要求,我们也应该与国际接轨”等观点。看似理性客观,实则还是为其偶像开脱,与要求艺人的“德艺双馨”的主流价值观相悖。那么,我们是否真的应该向西方学习,将德与艺分开看呢? 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历史中寻找答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文艺政策一直都是坚持人民立场,推动文艺大众化的。国家和社会对文艺工作者在美学和专业性之外,更有道德的要求。早在延安时期,面对日寇的层层围剿,党认识到,要获得胜利,就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动人民战争,而要调动人民,文艺的力量举足轻重。文艺必须服从于政治,成为革命的武器,成为动员和教化人民群众的工具。正是在这样的文艺路线的指引下,延安诞生了一大批抗日爱国的文艺作品,极大地调动了根据地群众的抗战热情,坚定了中国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的信心。相比之下,西方艺术创作强调的是创作自由和内容的标新立异,西方艺术家从来没有德的要求,不但没有,艺还要挑衅德的底线,比如通过黄暴刺激人进行思考。不难看出,人民立场、先进性、方向性,是我国文艺区别于外国的鲜明特征。 到了今天,我国文艺政策依旧极具先进性和方向性,体现在引领全社会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迈进,要求文艺作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魂,倡导健康文化风尚,摒弃畸形审美倾向,用思想深刻、清新质朴、刚健有力的优秀作品滋养人民的审美观价值观,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不仅要做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更应做道德模范的先行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模范带头和榜样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把经典和艺德一起传承下去。而那些不修私德的“劣迹艺人”,不管人设多么光鲜,粉丝多么狂热,都必将被时代和人民做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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