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任职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和实践经验;
5.年龄:原则上,应聘普通员工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科级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处级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任职年限:
(1)副处级岗位:报名人员为副处级的,对任职年限不作要求;报名人员为正科级的,需具有3年及以上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和副科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不得少于1年。
(2)正科级岗位:报名人员为正科级的,对任职年限不作要求;报名人员为副科级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副科级岗位和专责/专工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不得少于1年。
(3)副科级岗位:报名人员为副科级的,对任职年限不作要求;报名人员为一般员工的,需具有3年专责/专工级岗位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