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其中,人才是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村、懂农业、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加快培养发展壮大农业技术人才,培育乡村工匠、新型职业农民,事关乡村振兴全局,意义重大。 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 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营造注重实绩和潜心钻研的社会环境,避免急功近利,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形式,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公共实训基地,把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培养成有文化、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他们服务农业农村的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要健全评价标准体系。 乡村工匠涉及的行业众多,有从事技能技艺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如民间舞蹈、陶艺、制茶、手工编织、烹饪、家政、建筑等,也有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规划、电商经营管理等。还有专业从事某方面生产应用活动的农业人才,如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 乡村工匠普遍是在农村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成长起来的,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因此我们在对乡村工匠进行评价时,应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更加注重从技术、实践和创新方面进行评价,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 三、要探索政策扶持。 对获得职称的“乡村工匠”,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补贴等。鼓励加强对工匠型技能人才政策扶持,健全技能人才分配制度,完善与“乡村工匠”培养和技能评价体系配套的激励机制,在就业创业方面享受政策补贴,大力开发乡村工匠领域的岗位,鼓励更多的乡村工匠积极投身乡村产业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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